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经济发展使得我国综合实力傲人,国际地位也变得举足轻重。9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城乡二元体制的界限变得模糊,更多的农民为了改善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到城镇务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国家政策的不完善和农民工自身条件的限制,在农民进城务工的过程中大多数农民将其子女留在农村,与他们分开生活,留守儿童也就由此产生。以往也有许多文献研究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群体,例如研究道德问题、教育问题以及心理问题,当然也有犯罪问题。2015年被报道出多起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和权益保护的案件后,农村留守儿童又一次被拉进人们的视野,党和国家对此给予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祖国未来的接班人和建设者,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未来。文章中所提到的数据是笔者利用寒暑假实习的机会,调取济南某区法院近三年的判决文书经过整理、分析所得。本文主体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相关界定。在这一部分中,本文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做出了界定。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界定时,主要对学术界存在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界定标准和民政部在摸底排查工作中所提到的界定标准进行综合对比之后,并在与一般未成年人定义区别之后,总结出笔者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理解: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长期外出务工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由家中其他长辈或父母中的一方抚养的未满18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在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界定中,综合了刑罚以及犯罪学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规定,得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务工,但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生活、学习并由父或母一方、祖辈、亲戚朋友、同辈等家中其他长辈监护照顾的未满十八周岁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且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第二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状和特点分析。首先通过整理2014-2016年判决文书得出相应的数据,在对比一般未成年人犯罪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人数、犯罪类型、犯罪年龄、犯罪人员构成以及犯罪人员受教育程度的现实状况,而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得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低龄化、团体犯罪率降低,个体犯罪率上升等特点。第三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分析。犯罪原因的结论主要是从笔者所调查的卷宗中得出。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判前调查材料得知,农村留守儿童之所以犯罪是由于法制观念、监护缺失和判前调查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的,所以笔者也重点介绍了这几方面的原因。第四部分,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应对之策。这部分对策的提出主要是基于本文归纳的犯罪原因得到的。对策主要从细化法律规定、完善司法预防以及其它预防措施三个层面进行讨论,结合现有的法律条文提出细化的建议,以及司法上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