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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发展与转型过程中,农民工也随之更新换代。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将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一代农民工称为“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数量已超过1亿人,正在成为农民工大军的主体力量。“新生代农民工”一词首次出现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高度重视。我国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提出: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中一支特别重要的力量。“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研究,切实解决劳动权益受损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厌诉、息诉等传统法律思想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形成造成冲击,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法律信仰缺失、文化素质整体不高等因素,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的成效。本文以郑州市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实证研究对象,从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现状切入,以文献研究、比较研究、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问题进行了研究,构建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体系。首先,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和普法教育相关文献资料、数据的查阅分析,研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的现状。其次,从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情况、法律意识现状、普法教育成效分析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体以扩大范围为主,协作沟通不够;内容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重视不够;形式以灌输为主,实践运用不够;载体以传统形态为主,优化创新不够;效果评价以形式为主,操作性不强。最后,分析了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效果的因素。主要有:传统法律思想、行政腐败和贫富差距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用工单位追逐利益;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和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因素等。研究结论:我国开展规模庞大的普法教育活动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现状。本文根据调查分析,构建了以主体、内容、形式、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为内容的普法教育体系。提出强化普法教育主体间协作;丰富普法内容;形式多样性并实现传统载体与现代载体的结合;同时要健全相关法律、经费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构建普法教育的效果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