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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规制在西方国家已有百年的发展历史,其与禁止卡特尔、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列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而我国对经营者集中的规范经验尚浅,相关立法——《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开始实施,至今不足十年时间。至于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标准,该法也仅以极少的条款作出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而之后陆续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也未能予以释明。早在2012年12月,商务部召开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法及工作进展”专题发布会,会议上提出立法机关有必要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开展释法工作,并细化审查标准以降低执法风险。但时至今日,相关部门仍未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查指南。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基于对现行立法的解读,重点分析商务部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的公告,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全面系统地研究经营者集中的实体审查标准,以完善我国相关制度,为执法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本文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标准的概述,即界定经营者集中,明确本文“经营者集中”的表述等同于“企业并购”后,介绍目前国际常用的实质审查标准与我国相关标准,对原则性标准进行初步的分析。第二部分从立法层面出发,在梳理涉及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问题的现行法律规范后,以《反垄断法》第27、28条为重点,辅以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将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标准进行解读,深入剖析审查中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以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第三部分从实践层面出发,统计自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案例,归纳具体实施过程中商务部重点考察因素,以分析商务部的执法现状。第四部分为域外发达国家及地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实践考察及经验借鉴,分别介绍了美国与欧盟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的历史变迁;并对其最新适用的审查指南——美国2010年《横向合并指南》及欧盟2004年《横向并购评估指南》进行分析,为我国制定审查指南提供经验借鉴。第五部分则是建立在前面几部分对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现状考察的基础上,借鉴欧美较为成熟的法律经验,针对我国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第一,修订《反垄断法》,使我国实质审查标准与国际接轨,更加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出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指南》,细化具体实施中如何审查考虑因素,为执法者提供具体可行的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