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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设立与日俱增。然而在数量增加的同时,也导致了第三人与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之间法律争议的增多。在解决这些法律争议之前,往往需要首先解决股东身份的认定问题。由于《公司法》对于股东身份认定规定的缺失,理论界对于股东身份认定也没有统一定论,公司在设立和存续过程中操作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我国在股东身份认定问题上的处理难度。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个案件根据不同的认定依据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在解决股东身份认定问题上,首先要解决股东身份认定之间的冲突。换句话说,就是根据何种标准来认定股东身份。本文将结合理论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来探求如何解决股东身份的认定。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股东和股东身份概念、股东身份的取得和丧失,以及认定股东身份的法律意义进行了简单的概括阐述。首先明确股东和股东身份的内涵。其次,论述了股东身份的取得和丧失情况,以及我们为什么要对股东身份的认定进行研究,研究的意义如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股东身份的认定的两种不同学说,以及股东身份的认定依据。通过对出资人和公司之间出资合意的论述,得出股东身份的认定依据。其次,对股东身份的法律特征进行具体分析,以寻求股东身份的法律特征在认定股东身份时证明效力层次以及缺陷,为下文合理化解决股东身份特征之间的冲突作出铺垫。第三部分主要介绍股东身份认定冲突的解决路径。首先,通过对原则的分析,寻求在各原则的指导下合理解决股东身份的认定冲突。其次,就具体公司内外两种法律关系中对于股东身份冲突应该如何解决。在涉及公司外部关系时,应该以最具有公示力的工商登记优先认定股东身份,而在涉及公司内部法律关系时,优先以股东名册认定股东身份。在股东名册与其他股东身份特征发生冲突时,应该探求当事人是否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来解决冲突。第四部分主要针对隐名出资、瑕疵出资以及股权转让情形下几种特殊情况的股东身份认定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具体的分析,探求这几种特殊情况下股东身份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