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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我国以总数62起反补贴调查量首次超越印度,跃居首位。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反补贴调查浪潮,情况堪忧。此种情势下,立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相关规则的研究,总结WTO的实际案例,提高应对调查能力,成为维护我国对外贸易安全的重要命题。根据SCM协定的规定,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可惜的是,我国目前在反补贴的研究领域内,对可诉性补贴的研究实为欠缺。可诉性补贴的实施对另一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是其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必要条件。这其中严重侵害(serious prejudice)是SCM协定第5条规定的三种不利影响情形之一,虽然SCM协定的第6条对严重侵害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但是对其界定也面临着诸多的难题。近年来,国际社会利用SCM协定第6条严重侵害条款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日趋增加,从欧美两国火热的空客波音“大飞机案”到印美太阳能电池组案,再到2012年10月,墨西哥诉中国纺织品补贴案——这是我国首次遭受到申诉方以SCM协定第6条第3款(b)(c)、第6条第5款和第6条第7款不符为由的反补贴调查。本文以研究SCM协定第6条严重侵害(Serious Prejudice)的具体规则为切入点,结合WTO实践案例,着重对第6条第1款和第6条第3款的条文进行深入分析,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归纳出严重侵害的含义及其演变历程,扭转SCM协定第6条对其含义的模糊定义局面,再从历史背景的角度,分析严重侵害条款产生和发展历程,为解读第6条做好铺垫。第二部分:进入实体规则区域,分为四节。第一节结合第6条第1款对严重侵害推定规则进行介绍;第二节首先针对第3款(a)(b)(c)(d)核心条款进行一一分析,突出对“相似产品”、“取代或阻碍”以及“价格抑制”等易产生分歧的关键点进行分析;第三节单独分析了“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从归因和非归因角度进行着重阐述,并结合了反倾销协定中“损害”的因果关系原理;第四节、总结严重侵害的分析路径。第三部分:进入程序规则区域,主要研究严重侵害的信息搜集程序,这其中反向推断和商业秘密保护等规定都不明确,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分析WTO实践中对SCM协定第6条的有关适用,将对我国今后应对反补贴调查产生什么启示。至此,本文从严重侵害由来到发展、实体到程序、条文到案例都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有助于更好地在实践中了解和运用反补贴规则来应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