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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民间资本迅速积累。由于我国民间投资体系不完善,导致民间资本流动不畅,投资渠道有限,大量民间资本涌入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给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很大威胁,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为了规范民间投资,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的集中监管,广东省在2012年6月成立了全国首条民间金融街——广州民间金融街,通过补贴、完善配套服务等措施,吸引现有和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入驻广州民间金融街。成立近三年来,广州民间金融街在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为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广州民间金融街建立了一套独具特色的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具体包括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制度、监管评级制度、第三方征信机构、广州民间金融商会、风险处置机制和中国民间融资(广州)价格指数体系等一系列制度。广州民间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由于其政策性较强,从严格意义上讲,该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并不健全。广州民间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小额贷款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具体包括立法层级较低、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不明确;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不健全,具体包括内部风险防范能力较弱、存在违法账外经营的现象、资金来源有限且流动性不强;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外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不健全,具体包括借款人信用信息获取来源有限、贷款业务集中度过高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四是行政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具体包括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力量薄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成效低以及监管评级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五是行业自律机制的不健全,具体包括行业自律未有效落实、缺乏专门自律监管常设机构。完善广州民间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可以从完善监管立法、完善内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外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五个方面进行。完善监管立法方面,可以从提高监管立法层级、明确监管主体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内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可以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防控、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能力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外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可以从进一步完善金融街征信公司信用数据库、加强高集中度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审计三个方面进行;完善行政监管机制方面,可以从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和非现场监管制度、明确广州民间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完善监管部门组织架构、完善监管评级制度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方面,可以从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监管的监督和完善广州民间金融商会的组织架构两个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