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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弱化并规范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学术探究和程序设计,但由于传统观念的禁锢和现行法律的局限,这一问题仍处于立法缺失、司法尴尬的境地,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没有提高且缺乏保障。对民事证据收集制度进行调查和重构以变革现状,是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笔者主要运用了理论文献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和求教讨论法等方法对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加以研究。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和附录五部分组成。引言从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整个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入,指出当前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本文的选题依据和写作思路。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是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概论。首先从规范出发剖析了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和客体以及民事证据保全,接着梳理了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从西周到晚清的历史,然后探讨了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发现真实、提高效益和保障公正的价值,最后奠定了构建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辩论主义为导向、职权探知主义为修正的原则。第二章是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考察——从比较法维度展开。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中,分别选取美国、英国和日本、德国,考察它们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最新发展,并归纳两大法系的交互影响和发展趋势。其中因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最为典型和发达,而作为研究的重心。第三章是完善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思考——兼析调查问卷。首先实证分析了以律师和法官为对象的近百份调查问卷,其次在宏观上讨论了法院对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阶段性控制,即程序发起阶段的审查及限制、程序进行阶段的指挥和加强对妨害行为的制裁措施,然后在当事人取证的角度本体性健全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即对七种法定证据的收集设置具体规则,并探讨了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悬赏取证、私人侦探及陷阱取证,最后注意民事证据收集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如细化证据交换制度、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加强律师代理制度。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基本结构,重申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