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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艺术从诞生起就与文学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同为叙事艺术,叙事性则成为两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电影从小说那里得到了丰富的故事素材,也在叙事技巧上获得了诸多形式的变化。电影业的快速发展,对文学作品的改编和借鉴起到了很大作用。所以,在电影的改编的过程中,就涉及到了叙事策略的问题。在研究电影改编的过程中,叙事性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它为小说文本到电影文本的转换提供了可能性,叙事学也就成为了在研究过程中最重要的理论基础。电影和小说在叙事手段上的根本差异在于两者的叙事媒介不同,小说是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经过了读者的思考和想象,进而转化成在自己内心中的形象来展开一个故事。而电影则是以声音和影像的结合来直接展现在观众面前,虽然两者有着极大的不同,但是叙事性的存在却将两者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令某一个故事可以以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呈现。在电影改编的研究方面,批评家们虽早已涉猎,在我国也曾掀起了两次改编讨论热潮,但是丰富和完善现有的改编理论依然是现在飞速发展的影视业所亟需的。茅盾文学奖在中国文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获奖作品往往被改编成影视作品。茅盾文学奖自1982年设立以来,评奖活动已进行了30余年,到2011年第8届为止,一共有36部获奖作品产生(两部荣誉作品除外)。其中有18部被改编成影视作品,电影9部,电视剧15部。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的改编作品能够获得如此大的关注,离不开获奖作品本身就具有的人文价值、思想价值和文学价值,改编影视作品能够从故事内容上直接承袭原著中的最具营养价值的部分,有了这种先天优势,再加上影视语言的运用,改编作品自然备受瞩目。但是,在改编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种种问题和困难,这就需要在改编时通过对原著的主题、情节、人物以及叙事角度等方面的变化来进行调整和修改,通过这些方面的改动,使其符合电影叙事的规范、电影语言的艺术规律。在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电影这一艺术的商业性以及文学与电影受众群体不同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改编,本文在这一方面重点讨论了大众文化为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改编所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