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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数据统计,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残疾人口约为12万,占总人口数的2.8%左右,这直接关系到30多万的家庭,全世界的残疾人数量约6.1亿,这个数目无疑是庞大的,因此,对于他们各项权益的保障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同时,由于残疾人将在社会中一直存在,其各项竞争都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残疾人自身时常受到身体的折磨,有时也会受到来自外界的歧视,因此,注重残疾人身体与心灵的全面发展,从各个方面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以及福利等各项利益。 本文主要对残疾人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现状、国内外关于该制度的研究以及如何健全我国的残疾人保障制度的建议做出简要说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关于残疾人权益的保护问题,但是由于残疾人本身数量庞大,且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心理承受能力较脆弱,康复及就业等问题突出,在2012年,我国的残疾人公开发声,希望得到政府的重视以及各方面支持,此类现象时有发生,表明我国应当将残疾人保护提升一个台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国外关于残疾人的立法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的渠道,目前各国大都建立起自己的残疾人保障制度,主张通过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充分地享有权利和基本自由。纵观全世界,残疾人保障正在从单一到全面,从法制不健全到具体全面的方向发展,国际残疾人联合会也呼吁各国重视残疾人的保障事业,从而加强国家的社会进步与自由民主。全世界的残疾人保护浪潮对于我国残疾人保障事业带来一股清流,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和人民权益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如何健全我国的残疾人保障制度,主要从健全国内立法以及建立专门的保障机构两方面进行论述,首先,由法律具有僵硬性以及滞后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法律的僵化以及适用的不合理问题,因此,结合我国残疾人保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法律的缺陷进行完善,而从社会运作中,则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日常事务,保证处理结果公正合理与快速的处理效率双重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