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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的快速进程中,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原来依附在土地上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为解决好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众多专家、学者展开了深入的理论研究,许多省、市也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先后创立以“区片综合价”为基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以“土地换保障”等多种较有特色的土地征用补偿办法,将被征地人员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等多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这些土地征用补偿办法和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对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的缺陷,现行征地制度没有充分尊重被征地人员对土地所拥有的权益,使农民的土地权利虚置。在给予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时,权利和利益脱节。在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上,也没有将被征地人员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没有将他们失去的土地权益与应享受的城镇社会保障权益相等同,造成在社会保障待遇上新的二元化。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运用土地地租理论、经济福利理论、公平正义理论、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等,以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为研究对象,借鉴国内外一些被征地人员利益保障的实际做法,分析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中的制度缺陷,提出按照“以土地换保障”和社会公正的原则,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和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资金来源,明确界定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将被征地人员等同于城市居民,将被征地人员直接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形成保障水平较高、权利与利益相当、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保障机制,为建立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