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信息公开是当今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活动更加频繁,所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环境议题被不断提上日程。人类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而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前提是充分掌握并合理利用环境信息,为此人类开始积极探索环境信息公开之路,许多国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建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环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研究并进行规制,不仅对提高政府环境决策的科学性、遏制环境污染、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具有推动作用,而且能够更好地保障权利主体的权利,让公众充分参与到环境问题的解决过程中,这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而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极有必要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研究。 本文对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研究,首先,从环境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分析,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两个方面出发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概述;其次,介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立法及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再者,分析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对国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研究,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最后,通过分析归纳,提出从扩大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扩大义务主体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完善义务主体公开环境信息的方式,以及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四个方面出发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期对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