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拍卖的社会参与

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tch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我国的民事执行程序而言,执行拍卖是其中的一项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重要强制执行措施。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执行拍卖过程中司法腐败滋生等诸多问题已经背离了其原有的价值追求。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指出执行拍卖仍然属于人民法院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需得到充分的重视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现有各地法院的实践探索,已经总结出了不同的改革模式。这些改革模式大都引入第三方制约主体参与到执行拍卖中,借助社会力量来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社会参与到执行拍卖中,而不仅仅是局限于法院利用自身的司法权来具体操作,从而改变现有执行拍卖的模式、解决已有的执行拍卖中的弊端。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拍卖的社会参与的定义入手,然后谈及为何社会力量要参与到执行拍卖中,分别从现有执行拍卖所存在的问题、适应市场化网络化的需要等方面展开论述。实践经验和域外法域的借鉴,让社会参与具有了现实可能性。最后通过对主体、方式、所应解决的问题这几个方面来提出对社会参与执行拍卖的建议。第一部分,民事执行拍卖及其社会参与的界定。这一部分分别对民事执行拍卖和社会参与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性质、特征分别作出界定,然后根据上述界定最终确定民事执行拍卖社会参与的定义。第二部分,民事执行拍卖社会参与的必要性。为何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是由于现有的执行拍卖中透明度不够、容易滋生腐败、监督机制缺乏、拍卖效果不理想。为了实现效率和公正,适应市场化、网络化,就要改变传统拍卖模式。第三部分,民事执行拍卖的社会参与可行性。首先,社会参与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其次,通过对域外德国、日本及其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考察可以借鉴其中的社会协助执行机制。最后,一切的可行性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上海、重庆、浙江三种改革模式提供了实践的可行性。第四部分,完善民事执行拍卖社会参与的建议。从扩大社会参与的主体、用技术保障民事执行拍卖社会参与的运行以及处理好参与过程中的几个关系这三个大的部分来提出建议。
其他文献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财税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重点之一。这是国家层面上总结和把握国家治理与执政规律、着眼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做出的重要决策。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在延边积累了一些问题,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多和财税体制不完善不健全有关,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须要考虑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建设对地
农村小学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之一,虽然近年来农村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因为经济、地域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村小学教育远远落后于城市。同时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学资源短缺、办学规模
期刊
较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行政垄断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西方国家大多经历了充分发展的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其垄断形态大都是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更多的表现为经济垄断。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