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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城市私家车数量增长而来的交通拥挤及空气质量恶化一直是困扰城市居民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各地政府制定各种城市交通政策,加强管理。城市交通政策是政府进行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方式。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和城市交通政策的制定者,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使用城市交通的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同诉求对象。因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冲突便成了城市交通政策的核心问题。在我国,一直以来个人权利在公共利益面前必须让步,并且存在以公共利益之名大肆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情况。本文主要论证政府在制定城市交通政策时,要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寻求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间的平衡。
本文将以“抑制私家车”为例,以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的逻辑关系为理论工具,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基础,在分析该政策中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冲突及冲突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求城市交通政策中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平衡,旨在解决政府如何更好地制定出更为合理有效的城市交通政策。
通过对“抑制私家车”引发的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冲突关系的法理分析,展现其冲突的表现和原因,进一步明确解决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不是何为优先的问题,而是合理张力的问题。在分析公共利益合理限制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明确城市交通政策中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进而提出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平衡的办法,即政府要仔细衡量城市交通政策中的各种利益,主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增强政府回应,以使个人权利自愿让渡于公共利益,制定政策要均衡,程序要正当,以达到二者的良好平衡。此外,决策过程的完善和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也不失为二者关系完善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