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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对缔约的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和责任有了法律约束力,也使CO2排放权成为一种具有商品属性的稀缺资源。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没有强制减排任务,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压力。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同意在7个省市进行碳排放交易的试点传达出我国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决心。我国排放试点的建立正是基于京都机制中的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基础上的,这也是国际排放实践中最常用最成功的机制。.目前,基于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的碳排放交易主要是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进行的:一级市场指配额的初始分配市场,一般分为免费发放,拍卖以及混合方式三种分配方式;其中,免费发放的依据有基于历史排放额的“祖父制”分配和基于排放率的“基准制”分配两种。二级市场指配额的交易市场,一般分为现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两种。本文在借鉴国际碳排放交易初始分配方式以及交易价格机制的基础上,首先,分别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角度,构架了我国的碳排放交易的价格机制框架,即一级配额市场从最初的“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方式逐渐过渡到“拍卖分配为主,免费分配为辅”方式,二级交易市场从最初的现货市场开始逐渐建立完善的碳金融市场。其次,构建了我国碳排放交易价格模型。具体的:在一级市场上,分别构建了基于产权理论的配额免费分配的模型和配额拍卖分配的价格模型;在二级市场上,先是构建了两个主体的现货交易价格模型,然后分别构建了衍生品中的便利收益的期货价格模型和布莱克-斯科尔斯的期权价格模型。最后,采用“祖父制”为依据对工业内部39个行业的初始配额的分配进行模拟分配的基础上,对两个不同能源消耗水平的电力企业配额的现货交易的价格形成过程进行了拟算。拟算结果表明,通过一级市场上的初始配额分配和通过二级市场上现货以及衍生品交易所形成的碳交易价格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