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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销售的终端,一方面它要保障合格药品的供应,方便消费者购药;另一方面,在销售药品的同时,还直接面向患者提供各种药学专业服务,因此,它与普通商品的零售存在着本质的差别。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药品零售企业迅速发展,药店数量猛增,如何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地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推动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是地方性立法的主要目的。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在地域、经济、人口、技术、教育等环境因素方面的发展存在很大差异,靠一个统一的标准规范全国的药品零售企业,难免会有很大困难,也缺乏执行力度。同时,国家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分布甚广,未成体系,施行期有前有后,可操作性较差。作为全国经济中心之一的上海市,具有自身的发展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这为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立法留下了空间。本课题从药品零售企业性质、现状等方面出发,通过对药品零售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研究,描述与分析了全国及上海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和存在问题,其中运用文献检索、现场调查、逻辑分析等方法从法律背景及其缺陷、上海市地方实际现状、管理学的理论基础和借鉴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管理经验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立法的可行性,就存在的合理布局、开办管理、执业药师、日常经营、药学服务、GSP证后监管等关键问题,通过广泛的立法调研,探索地方药品零售企业立法和依法监管的创新之路,为制定出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上海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提出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