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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暴力是政府强制性地占有私人财产的行为,是对私人财产权的强制性分配、限制与约束。虽然政治暴力与经济暴力都渗透了国家的公权力,并具有较强的主权意志性,但经济暴力并不等同于政治暴力。经济暴力影响的是社会民众的财产权益,其手段是含蓄的,政府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施以强制力占有私人财产。经济暴力本身不具有善恶的代表性,关键在于经济暴力的价值目标。经济暴力具有鲜明的两面性,一方面,经济暴力具有合法性,社会民众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福利就必须支付成本,接受政府的强制性分配与占有;另一方面,经济暴力又易走向非法,毕竟政府掌握权力占据强势地位,政府官员也不可避免地带有经济人的特征,这就使得政府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非法占有私人财产。
政府的经济暴力行为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征税、征收、征用和政府强制性定价等。针对现实中的政府经济暴力行为,界定其合法与否的标准包括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实质要素是指政府强制占有私人财产权的目的是否为公益,形式要素是指政府经济暴力行为是否符合正当程序要求。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政府经济暴力行为,都必须进行法律规制。合法的经济暴力行为要在社会公众的授权下依法作出,暴力实施主体或对象(私人财产权)须严格法定、暴力的实施须符合“公共利益”目的并经过合法程序。既然经济暴力使得社会民众的财产遭到损失,就应设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并要进行公正的补偿,以实现正义的要求。对于政府可能的非法经济暴力行为,要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