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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是西方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迄今仍蓬勃发展的一门新兴的经济学分支,主要由企业理论、产权理论、经济增长理论、国家理论和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构成。其研究内容涉及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多种学科,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理论。新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国家的模型和国家目标以及国家职能等几个方面。本文侧重研究的即是其国家职能理论。文章认为新制度主义在“经济人假设”、“机会主义假设”及“有限理性假设”的基础上,运用效用最大化、成本——收益分析等个人主义、演进分析和案例分析等分析方法,建立了自己的国家职能理论。新制度主义把国家看作是一个和企业一样的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为了实现自己租金最大化的目标,国家执行着推动制度变迁、制定产权制度、引导意识形态、实施“第三方”角色及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不同利益关系的职能。新制度主义的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国家职能理论。除此之外,文章还以马克思主义为背景较为具体的指出了新制度主义国家职能理论的价值以及其夸大制度作用、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国家职能理论模型不完善、无法完全解释和适用东亚国家的实践等方面的局限性。最后,文章结合中国实际揭示了该理论对我国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