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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康德哲学中的“范畴的先验演绎”。这个论题很重要,因为范畴的先验演绎是证明“人为自然立法”这一重要观点的根基,它关系到先验哲学体系的成败。而且,有关范畴先演绎的论证结构问题是学界争论的焦点,自20世纪亨利希提出“一个证明,两个步骤”的观点以来,国内外众多学者都参与到这一问题的争论中,大家莫衷一是,众说纷纭。为了重构第二版范畴先验演绎的论证,本文分三章进行论述。第一章详细梳理了处于“主观-客观演绎”与“一个证明,两个步骤”这两类基本结构框架下的六个解读版本,展示了这六个版本各自的划分依据。第二章将这些版本间存在的分歧归纳为五个子问题,并澄清四个富有争议的概念,以此为重构演绎的论证结构扫清障碍。第三章依照“一个证明,两个步骤”的思路,以纯粹知性的综合与形象的综合的关系为根本线索,重新阐述了两个步骤的具体内涵,确立起两个步骤间的过渡关系,并勾勒出演绎论证的每一具体环节,为第二版范畴先验演绎提供了一种更合理的论证结构。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本文提供的这一结构可归纳为:首先,第二版范畴先验演绎的“一个证明”是对范畴何以先天地适用于一切经验对象的证明;其次,第二版范畴先验演绎的论证过程包括两个步骤和一个过渡:1.以第15-20节为第一步骤,该步骤是包含6个具体推论在内的一个论证,说明范畴对一般直观对象的客观有效性;2.以第21-23节为两个步骤间的过渡部分,说明范畴为什么要从对一般直观对象的运用过渡到对一般感官对象的运用,亦即说明了认识的客观有效性标准,该标准是:范畴只有运用于经验性直观才能提供有关事物的知识。3.以第24-26节为第二步骤,该步骤是包含3个具体推论在内的一个论证,说明范畴对一切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相较于其他研究者的观点,上述结构划分具有三方面优势。首先,在论证线索方面,不同于亨利希等人以范畴与直观的关系为线索,本文主张演绎的论证线索是纯粹知性的综合与形象的综合的关系,解释范畴与直观的关系乃是演绎的目的,而非线索。其次,在过渡方面,现有的诸解读版本都对两个步骤间的过渡部分有所忽视,因而不能准确地说明两个步骤间的过渡关系,本文将这一过渡部分划定在演绎的第21-23节,阐明了这一过渡关系的理论依据。最后,在细节方面,本文对“想象力的先验综合”与“领会的综合”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了明确回应,弥补了此前研究在这一论证细节上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