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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理论界研究日益深入,党和政府越来越高度重视。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2007年中央又出台了第七个一号文件,更加明确提出了“六管齐下打造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口号,这表明我国新农村建设又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然而,在我国当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却严重滞后,这不仅表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效率低下,更表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公平。那么,在这个长期受着“不患贫而患不均”文化影响下的中国,如何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公平供给,保证农民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就显得非常迫切和至关重要。正是基于此由,本文从公平的视角出发,揭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剖析供给不公平形成原因,最终提出实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公平供给的路径选择,这对于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问题,乃至“三农”问题来说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除引论和结语部分外,内容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农村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平理论进行了阐释和界定。在农村公共产品理论板块中,先简要介绍了公共产品概念和特征,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重新界定。本文指出,由于我国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基础,所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与外延都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应用税收等合法资源,其他组织或私人积极主动、自愿参与相配合,提供符合中国农村地区公共需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在公平理论板块,本文首先对国内学者关于公平理论研究的视角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然后提出,对于公平理论我们应该从四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公平的本质:平等、均衡;第二,公平的内容: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第三,公平的现实判断标准:社会的和谐和生产力的发展;第四,公平的实现机制:民主与法制。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大量数据来揭示我国当前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不公平表现。本文指出,在我国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公平,即城乡之间供给不公平、农村不同地区间供给不公平、政府与私人间供给责任不公平、各级政府间供给责任不公平和农民负担不公平。第三部分对我国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公平的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本文指出,造成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公平的首要根源在于城乡二元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然后在于供给责任不明确、法规制度不健全、决策机制和筹资机制不合理。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精华部分,阐述了实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公平供给的路径选择。此部分包括三大板块:第一,实现农村公共产品公平供给的前提条件:大力发展国家经济;第二,实现农村公共产品公平供给的宏观战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第三,实现农村公共产品公平供给的微观举措。主要包括: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调整支农结构;科学界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公共财税制度;改变自上而下决策程序,建立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制化。本文除了选题新颖、视角独特外,在提出实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公平供给对策上也有新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一是提出在加大对农业投入的力度上应该做到对农业投资的增长幅度应该高于我国财政的增长速度。二是对我国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划定,特别是提出了市级政府和贫困地区的乡级政府不应该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建议。三是提出了在政府与市场供给责任的划分中,不能只依据西方公共产品供给理论按纯度的划分原则,而是应该根据我国国情,按照需求层次的标准来界定。四是本文指出,对于基础性的农村公共产品,无论是纯公共产品,还是准公共产品,甚至接近私人产品的公共产品,他们的提供都应该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