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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各地出现的“诉调对接”机制,阐述了“诉调对接”兴起的现实意义,归纳了各地“诉调对接”的运行模式,分析了当前“诉调对接”机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提出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几点建议。其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对“诉调对接”机制的认识,形成推广适用“诉调对接”机制的共识;其二,制订一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高位阶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法律制度;其三,党委政府、法院、社会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诉调对接”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更好地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功能。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论述:第一部分是对“诉调对接”机制的概述。从司法实践中“诉调对接”机制的兴起入手,分析“诉调对接”机制的产生背景,探究“诉调对接”机制的内涵。重点介绍我国诉调对接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包括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司法确认等,然后介绍了我国诉调对接机制的发展历程和法律依据以及当前推行诉调对接机制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诉调对接”机制的存的在问题,主要有:社会各界对“诉调对接”机制认识上存在偏差,不仅社会公众对“诉调对接”不大了解,而且“诉调对接”的参与者认识上也存在混乱;诉调对接机制的角色有待明确;诉调对接立法有待完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不明确,衔接机制不顺畅;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不规范;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第三部分论述了外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启示意义,主要考察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的模式以及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的纠纷解决模式,以及对我国构建“诉调对接”机制的启示。第四部分论述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提高社会各界对“诉调对接”机制的认识;明确“诉调对接”机制的角色定位;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保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