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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要做大、做强,首先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因为抗风险能力差,可以抵押的实物资产有限,所以融资难问题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在传统融资手段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时,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规定,希望通过股权质押这一新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股权质押做为一种新的担保方式,是对传统担保方式的一种突破,与其他融资手段相比,其有自己的优势。自从实行股权质押融资手段以来,中小企业的静止的股权得到了盘活,一些中小企业也获得了发展。但是,现阶段我国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制度不完善以及法律的不健全,其在实际开展股权质押业务时受到了限制,使得股权质押的发展困境与非上市公司股东急需股权质押融资的现状发生冲突。本文拟对股权质押制度的不足进行分析,对股权质押制度进行完善,以期从制度完善的角度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广大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担保融资保驾护航。本文拟从以下四个部分对我国股权质押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的需求、发展窘境及原因。说明了我国现阶段非上市公司股东急需股权质押贷款但是股权质押不易为贷款方接受的窘境。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股权质押制度的立法现状。第三部分是我国股权质押制度存在的不足。这部分指出了我国现行股权质押制度有哪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以及这些缺陷造成的一些问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受限,股份公司登记制度的缺陷,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使质权人的某些权利在实践中不易保障,股权质权实现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都限制了我国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的发展,限制了其担保作用的发挥。第四部分是如何完善我国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制度。包括:完善股权质押登记制度,完善质权保全权的配套机制,完善物上代位制度及明确质权人收取的孳息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