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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保赔协会(Shipowners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P&I)Mutual Clubs)发端于英国19世纪下半叶,被誉为“航运业的伟大创举,是由船东自治、自享(by shipowners,for shipowners)而形成的联盟,为提供海上安全保险网络做出了巨大贡献”。作为海上保险的分支,保障与赔偿险(protection and indemnity(P&I)insurance),通常被认为特别专业复杂、技术性强,仅对少数专家感兴趣,而为法律界和学术界力所不及或关注甚少。尤其是,保赔险因其作为“俱乐部”(Club)的封闭制度、其可感觉到的财务力量以及其船东的经营管理,更加给人带来一种神秘色彩。事实上,保赔险历经一个多世纪,为发生于船舶营运过程中的第三方责任赔偿提供保险,在建构良好、预测性强、可信度大的法律框架下运营。 但是,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一方面保赔险在规避船舶航运风险须臾不可离,目前由19家保赔协会组成的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所承保的船舶吨位就占世界商船的90%以上,另一方面“海上保险如今已被视为保险学中的冷门科目,而保赔险又是海上保险当中令人难窥其奥的寒门科目。”禁不住令人生问:保赔协会的历史渊源究竟是如何产生的?保赔协会的法律构架如何?其承保营运模式和原理与传统的保险商有何不同?其法律服务功能如何定位?营运20年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China P & I Club)如何在立法上改变其社团法人的地位,促其加快发展以跻身国际保赔集团?在严格遵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规则、在禁止和防范恐怖袭击等非法行为以保障国际海运安全形势的背景下,保赔协会如何应对?保赔协会的未来走势究竟如何?这的确对于国内系统研究保赔协会尚付阙如的学术界和实务界,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重要课题。 本文充分利用第一手英文资料,以“船东保赔协会法律制度研究”为题,以行之有效达一百五十年的英国保赔协会为中心,结合北欧、美国和我国等的船东保赔协会,追根溯源,全面系统地研介船东保赔协会的发展历史和制度建构,从公司法的视角论证船东保赔协会的法律人格,尤其从法人治理结构中探求完善船东保赔协会的法律制度,从市场和竞争的发展中指明其未来发展的趋势,对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法律地位的立法完善、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方向和建言。本文利用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历史学等综合学科知识,结合典型案例,比较、分析和研究船东保赔协会的市场运营、法律服务的规律,为保赔协会和航运经营商提供智识支持与实践指导。可以说本文填补了本领域学术研究视域的空白,希望能够对保赔险的研究、教学和航运、保险实务界有所助益。全文由导论和八章内容构成,23万多字。 导论介绍了论文选题的缘由与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以互助共益为主线,引经据典对英国船东保赔协会早期雏形、船舶互保协会、保障协会和赔偿协会一直发展到现在的船东互保协会的历史演变作了研究,界定了船东保赔协会的特征:(1)营运目的的非盈利性;(2)承保营运的自治性;(3)营运利益的互惠船东保赔协会法律制度研究—以英国法为中心 性;(4)承保范围的灵活性;(5)赔偿额度的无限制性;(6)担保函的可信赖性;(7)保 赔服务的周密性。论文按欧洲、美洲、亚洲等地域介绍了六家保赔协会的概貌。论述了国 际船东保赔协会集团的组成及其“保险联营体”、“联营分保体”、“政治代言人”、“信息交 流论坛”和‘“联营体协定的管理者”的五大职能。 第二章从自主自治为根基的角度,论述了船东保赔协会的法律构架。首先廓清了船东 保赔协会法律人格的争议—“合伙人说”、“个人集合说”和“法人说”。受(1862年公 司法乒的影响以及法院裁判的导向,英国保赔协会大都注册为无限责任公司或者保证有限 公司二现代居所地在英国的保赔协会是按照(1985年公司法》的条件设立的,英国保险企业的展业目前是由(1982年保险公司法>规制的。现代的船东保赔协会一般是登记为无股份资本的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不是股东,不缴股本,也不参与任何盈利,在协会成员的关系中,最占主导地位的义务就是按照<协会章程》和(协会规则》规定共同向遭受损失的成员分担损害赔偿的相互责任,就是保证支付相互间的索赔,即构成了‘·相互保证的网络”。本章利用公司法原理,分析了保赔协会的组织构架,依序介绍了保赔协会的规则和章程细则、会员大会、董事会、管理人/经理部和通讯代理等的职责、权限和运作模式。 第三章剖析了以人会证书为证明的保赔合同的法律机理,本章内容是论文的重心。首先分析界定了保赔合同乃海上保险合同和责任保险合同的性质,保赔合同的成立要素,协会与会员双方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保赔合同中,但又主要表现于人会证书、协会组织大纲、协会章程、协会规则和协会规程中。会员的告知义务与协会的说明义务是缔结保赔合同的重要信息保证。有关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本章介绍了保险法理论对重大事实判断曾出现的四种标准,即实际投保人标准、谨慎投保人标准、实际保险人标准与谨慎保险人标准,指出应当坚持综合运用谨慎投保人标准和谨慎保险人标准,并以谨慎投保人标准为主的原则L: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