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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处于水域与陆地过渡地段的特殊生态系统,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它作为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素有“地球之肾”的称谓。湿地对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环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云南是我国湿地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然而近年来,由于人口增长、污染、不合理的开发等原因,我省湿地面积日渐缩小,湿地资源和环境遭到干扰和破坏,湿地的多种功能得不到发挥,湿地保护日益重要。本文首先从湿地的概念入手,进而阐述了湿地资源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并对云南省湿地资源受到破坏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总结出我省目前湿地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两方面:一是忽视生态价值,过分强调经济价值的实现,表现为湿地资源的过度利用等问题:二是我省立法对湿地整体保护的忽视,主要表现在专项立法的缺乏、权属的不明确以及行政管理的混乱。笔者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介绍和分析,总结出对我省湿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些建议。本文以湿地的价值分析为基点,提出用专项的湿地立法,以合理利用理念为立法原则来调整湿地利用与保护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从而加强对湿地的保护,使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实现得以协调,使其整体生态价值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