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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起,江苏农垦的农地经营模式一直采用“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模式。进入本世纪以来,垦区在不否定双层经营模式的前提下,逐步推行“先交钱、后种地、两费自理”的土地租赁经营制度,截止2004年,这一制度得到全面推广,即小农场以租赁的形式从大农场获得土地经营权,大农场则通过收取租金方式来实现所有者权益。但与此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如农业职工的收入偏低,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所下降,农业产业化发展受到威胁等。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本研究对目前双层经营模式下的土地租赁制度、委托代理关系等进行了比较深入地分析研究。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内容是问题的提出和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研究的目标、范围、内容和研究的方法等。第二部分是研究的基础理论。首先是界定双层经营模式、家庭承租经营、农地产权制度、地租以及规模经营等概念。其次是研究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一、地租理论,重点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农场的土地属国家垄断,并产生地租,同时又由于国家对土地的多年投资,故地租是包含土地的资源价格和资本价格的综合体现。二、家庭承租经营理论依据就是家庭承包经营理论。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理论,主要包括社会分工与协作理论、合作制理论、规模经济理论、比较效益理论、平均利润和利益驱动理论等五个理论支点。第三部分是双层经营模式的由来及其演变。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对农村经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建立和推广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农垦在学习借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变国有农场在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下,以生产连队为基本作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体制,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建立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农场套小农场”这一体制,作为双层经营的一种“模式”得到了逐步地认可和肯定。双层经营的优势:一是农场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在对土地的使用权调度上,具有较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二是农场原有的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较好,统一经营的经验丰富;三是农业生产分户经营的基础规模相对较大;四是土地国有和农场的社会保障功能,为市场化配置资源提供了可能。第四部分是双层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本研究通过对土地租赁经营现状的调查分析,认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有农场的经营功能弱化。在土地实行租赁经营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基本得到了保障。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家庭农场在产前、产后的市场中居于弱势地位。二是农业人均纯收入还比较低。三是现行土地租赁政策不利于调动小农场对土地长期投入的积极性。目前实行的一年一租的方式,由于租期过短,承租人对土地的长期预期较差。四是扩大基础规模与土地资源的矛盾突出。就总体而言,家庭农场扩大农地基础经营规模的内需力仍十分巨大,但由于耕地的总规模有限,其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便显得十分突出。五是统一经营、服务主体与现行土地租赁经营制度不适应,且代理关系不清晰。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国有农场必然是国有土地的代理人,并向小农场发租土地,又农场作为企业,在双层经营模式中,理应成为统一经营的主体、面向市场的主体,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农场还承担着向场域肉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这就使农场在职能上具有双重性,在土地实行租赁经营,双重职能集于一身的国有农场的职能,很难用一纸合同来全面落实到位。六是部分职工对国有农场土地所有权主体以及目前租赁经营权能的认识模糊,把国有农场的土地租赁经营权等同于农村的承包经营权。分析其原因,本研究认为主要由于国有农场主体虚位、政企不分、经济结构单一以及租赁政策缺陷等多方面因素所致。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对策研究。本研究针对双层经营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眼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就进一步完善土地租赁制度和双层经营模式提出如下几方面对策:一是对国有农场实行企业化再造。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化再造的目标模式、基本原则、企业化再造的措施等;二是进一步完善农地租赁行为;三是积极促进农业人员分流,适度扩大家庭农场生产规模;四是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实行资源、劳动集约与资金、技术集约并重的发展方针,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五是尝试“国有农地使用权”有限期出让,以获取必要的建设资金和投资资本、促进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