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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它的供给水平和范围是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稳定等关键性问题。历年来党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也对此给以了高度的重视。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开幕式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办好民族教育;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造就业机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管理服务,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因此,作为地方政府,更要把公共服务供给作为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把维护好百姓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利益摆在首要位置。而保障性住房一直是公共服务的热点问题,和百姓根本利益息息相关,于是笔者试图分析保障房问题,力求对地方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解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在引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等基础上,以贵州省保障性住房供给为例,分析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几大问题。比如,供需结构失衡,保障覆盖面低;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欠科学,公共服务意识淡薄;供给资金不足,经费缺口大;政策制度执行不顺畅,服务不到位等。进而分析其问题背后存在内在的诸如需求旺盛、供给渠道单一;缺少问责制,缺乏供给内在动力;财权事权不对等;政策制度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合理等原因。接着借鉴香港、新加坡、美国、日本等发达地区与国家的相关先进经验尝试提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对策:一要创新供给模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渠道;二要转变行政服务意识,落实行政问责制;三要提高地方政府权责对等性,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四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服务、监督机构和法规体制。本文主要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对公共服务供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共服务供给作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重要职能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任务。同时,发挥第三部门的主动性共同治理社会问题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创新点在于改变以往的主要从财政角度进行分析其财源不足造成公共服务的短缺或者不到位的视角,另辟蹊径从政府主要职能和职责角度阐述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和供给途径,从保障房的视角,根据贵州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公共服务供给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