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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主要调整国家机关与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宪法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控制国家是宪法效力的最主要的特征。传统宪法理论认为,宪法在平等主体之间不具有效力。宪法对象效力的拓展是社会发展的内必然要求。在宪法权利的传统定位和现实社会内在需求的冲击下,宪法也将效力范围向私法领域拓展,以美国、德国为典型代表的“国家行为理论”和“第三人效力理论”的产生就有其正当性。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开始关注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本文即以公权理论作为该问题的理论背景,从中外相关理论的发展中,考察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理论的发展概况,对我国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问题,从理论与实证角度进行定位分析,该理论对我国宪法权利保障的指导意义。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对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笔者立足我国国情兼采国外的有益经验认为,我国应采纳基本权利第三人的间接效力理论,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适用宪法文本判决。本文写作目的在于,提出在我国具有学理和实践意义的理论,以期在借鉴外国宪法第三人效力理论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