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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迈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调整利益格局,肃清前行障碍,清除体制机制的顽障痼疾,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宏大目标的必要前提。反腐倡廉是建设党和国家,实现民主政治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近几年来,我国的反腐工作持续深入进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当前我国腐败问题依然不容乐观,各类行政职务性犯罪呈高发态势,群众对防止利益冲突、肃清腐败现象、建设廉洁政治有着强烈诉求,严重的腐败隐患倒逼反腐制度改革创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一直被国际上誉为“阳光法案”和“反腐利器”。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由于时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官员抵触大等主客观原因,该项制度一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应有效力。2009年开始在我国的个别地区开展了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基层试点,但是试点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不少地区的试点工作都陷入了“人走政息”、“零异议”的尴尬局面;2012年,以广东省、江苏省为代表的新一轮试点工作开始。面对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高压态势的新形势,社会上对反腐制度化建设的强烈诉求,我们有必要研究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使之成为我国反腐制度体系中的有力武器。本文以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法、建构主义方法,将理论探讨与现实观察相结合,国内外制度比较与我国地方试点比较相结合,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开展制度设计内容的横向观照与制度建设时空条件的纵向分析相结合,从而研究我国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可行性和路径方案。具体来说,即通过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发展历程、内在要素的梳理,明确制度内涵;通过对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顶层设计、地方试点工作概览,分析该制度在我国运行过程中问题表征和成功经验。针对运行中的问题分析其深层的阻力因素,说明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及有利条件,最后着力分析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构建路径,即在反腐零容忍的制度化反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协调、中国特色与外国经验相融合、德性教育与制度相同步的指导思想下,采用科学规划、由易到难、步小蹄疾的渐进式推进策略,切实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立法进程和制度内涵的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和技术支撑,最终凝聚成“立法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支持”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完整制度链条,高效发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