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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护市场竞争,防范和遏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反垄断法颁布实施的意义重大。它的出台不仅是中国经济法稳步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在我国“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以消费者为视角来解析反垄断法,无疑为认识该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再添“砝码”。消费者利益也成为解读我国反垄断法的新视角,新钥匙。个人认为,即便在反垄断法具体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及消费者利益,但以消费者利益为视角也能够解读出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内涵。我们认为,反垄断法反的是反竞争,禁的是垄断行为。相对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这一反垄断法工具性价值而言,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则是反垄断法的终极目的和核心价值。那么,我国的反垄断法的制度设计,立法历程能否体现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一核心价值?以及现行的反垄断法制度下能否实现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一立法宗旨?这些问题促成了笔者对本文的最初思考和构架。从基础理论而言,以消费者利益为视角来解读反垄断法,首先必须以反垄断法为背景,合理界定消费者范围,正确认识消费者利益,从而清晰消费者在反垄断法中饰演的不同“角色”,分析垄断与消费者利益的关联性和反垄断法视野中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特殊性。从价值层面分析,在反垄断法诸多价值构成的体系中,因其满足主体需要和积极意义的多方面与多层次,使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呈现出多维性与层次性。既包括反垄断法的一般价值、也涵盖其独特价值,更揭示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然而,在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认识上历有争论。但通过中外比较和研究国外反垄断法的历史和当今发展趋势,从主流观点和国外反垄断法立法经验、个别案例总结来看,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更趋同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或者说,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与维护消费者利益具有等同关系。从现实层面出发,我们要在肯定了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核心价值的基础上,通过悉心梳理法条,认真反思架构,深入剖析我国反垄断法的法律设计与制度安排,深刻指出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与维护消费者利益存在的差距,并为法律的完善提出个人见解,即构建消费者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和完善消费者损害赔偿制度,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反垄断法的健康发展和日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