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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始终是中国最复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设计,以宅基地之上建造的农村住房抵押也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障碍,使得大多数农村住房没有获得合法的产权证,住房作为农民的重要财产,却无法变成可流通利用的资本,导致农民融资难。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可以通过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确权,并充分赋予农民对其房产的处分权来缓解融资难题,但这与现行法律制度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性规定之间形成了冲突。本文结合我国当前有关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析农房抵押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从农村住房抵押融资的视角探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土地进入市场流动的热点问题。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是农村金融产品开发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各地农房抵押贷款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具体操作中必然遇到很多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文章首先归纳农房抵押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然后通过论证目前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并对试点效果进行客观总结分析,探讨试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农村住房抵押登记的合法性问题,抵押后的产权归属和流转市场问题等,然后深入分析其成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之策,力图提出完善的农村住房抵押制度设计,从而规范农房抵押贷款的流程,以解决抵押实践与法律文本之间的冲突,促进农村住房资产价值的转化,并有效解决因农房抵押产生的纠纷,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构建完善的农村住房抵押制度,确保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符合法律的规定,在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同时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充分提升和增强农民自有财产价值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