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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能够通过网络进行更多的活动,打造出和真实世界非常相像的网络虚拟世界,虚拟世界通过模仿现实世界中人们进行的交易活动打造出类似的经济模式,网络虚拟财产由此应运而生。人们运用真实世界中的货币资金来和虚拟世界中进行各类交易,由此形成的买卖市场充分反映出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价值。在上述背景下,网络虚拟财产不管是种类亦或是数量都在持续增加,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运用也滋生了很多社会法律关系。网络游戏因经济市场的需求正在迅速普及和兴起,网络游戏又称为网游或者在线游戏,其主要借助网络来运行,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能够参与游戏,人们借此能够体验更爽的娱乐方式。在线游戏主要是模仿真实世界事物,但是却能够实现很多真实世界无法实现的场景,换言之网络游戏是真实世界的虚拟场景。据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末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7.72亿,其中近4.41亿人涉及网络游戏,我国在线游戏整体盈利高达数千亿元,网络虚拟财产经济产业链中最主要的活动之一就是交易游戏道具或装备获利,与此相关的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也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但是我国却一直没有明确出台有关该方面的法律内容,2017年之前,这方面的法律内容几乎空白,直到2017年,新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指出,要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出规定,至此,通过法律来保障网络虚拟财产开始引起很多法律专业人士的关注。然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观点,各种说法莫衷一是。这就给实际当中处理网络虚拟财产相关问题带来了困难,也对我国互联网使用人员权利保障产生了障碍,因此目前最要紧的事情就是快速建立并完善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文件。法律内容调整一般会经历漫长的过程,法律的滞后特性非常明显,但网络虚拟财产更新换代时间特别快,所以不管是从法律内容方面,还是从社会经济效益的层面考虑,都需要尽快确认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尽快完善传统法律内容,切实保障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法益。本论文通过分析国外相关的立法现状,结合我国有关虚拟财产的法律实践现状,总结出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属于债权说,通过违约和侵权两种调整方式整理出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问题,重点分析侵权责任中的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理论,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管理办法。我国在解决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件时,建议借助立法解释途径把虚拟财产归类于民法内容中,以期能够为我国拟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提供借鉴。本文主要以网络虚拟财产中在线游戏道具为研究对象,从三个部分对其分析,明确游戏道具法律本质,然后总结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障措施。第一部分,由于网络财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明确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并梳理其类型,简单介绍了虚拟财产表现和意义,探究了虚拟财产利益形成和纳入现有法律体系保护的必要性,为下文明确其法律属性奠定基础。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国内外立法和司法现状,从物权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说以及债权说方面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属性。第三部分,分别分析因网络营运商和网络用户原因引起的纠纷、第三人盗窃游戏道具引起的纠纷,从违约纠纷以及侵权纠纷两方面总结出处理网络虚拟财产纷争的民事法律措施,以期可以防止或解决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侵权事件,为在线游戏发展打造稳定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