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口较少民族是指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这个标准在2011年9月改成了20万。在我国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中云南省就有8个,分别是布朗族、德昂族、普米族、怒族、独龙族、基诺族、阿昌族和景颇族。这其中有5个是“直过”民族,即直接从原始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这些多处在边、民、山、贫的人口较少民族人数虽少,贫困程度却很深,由于历史、地理等多种因素的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贫困问题仍然突出,医疗卫生条件较差。随着西部大开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各项战略措施的深入实施,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日益凸现出来,成为我国扶贫工作的一个重点、难点,这关系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关系到我国是否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问题,关系到我们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及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国家的长治久安等问题。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云南8个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地区为研究目标,采取了实证研究和个案研究的方法。首先,对国内外有关扶贫的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关于贫困的理论进行了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吸取了其中有价值的经验;第二,对云南人口较少民族贫困的现状和原因进行了调研和分析;第三,对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的扶贫政策和措施进行了深入分析,根据已实施的扶贫实践进行总结,并对现存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第四,以西双版纳勐海县布朗山乡作为实证研究的案例,收集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在调研基础上阐述其扶贫成功的经验的同时还发现了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改革措施;最后,总结出使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转变思想观念,变消极扶贫为积极脱贫;健全扶贫资金及项目的后续管理和监督体系,实现依法扶贫;利用“桥头堡战略”的有利条件,通过扩大招商引资实现脱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制度脱贫以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道路,把云南人口较少民族的成功经验向我国其他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提供一些借鉴,为实现我们和谐社会的目标略尽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