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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和完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要思想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模式的认识,这就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并在后来的历次全会中不断强调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把社会管理格局表述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社会管理格局获得完整的内涵,重心转向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探索。在这种情况下,深入研究社会协同的内涵、地位与实现机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社会管理格局的认识,而且对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社会管理格局是一个由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个人各要素构成的相互联结的有机整体,社会协同是社会管理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社会协同的主体是社会组织,社会协同机制实质上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独特作用的实践形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从社会管理的实际要求看,社会协同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沟通机制、服务承接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它们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联结为一个社会管理的互动网络。然而,在我国,由于社会管理格局依然处在实践探索之中,社会协同机制建设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存在对社会组织协同地位的认识不足、社会协同的具体机制不健全、社会组织自身参与能力不强等问题。为了加强以社会协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改进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断推进社会协同机制建设,从而构建起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管理局面,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