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部曾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中提出了―重点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的办学理念。第一次对法学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出了新的教学要求。在国内,各高校积极进行法律英语教学改革,已有一批院校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但是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还主要存在许多问题,如教学目标和考核标准不明确,重视不够等。 本研究以重庆地区几所高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及法律英语教师为研究对象,运用问卷调查、访谈和课堂观察等研究方法,结合重庆地区高校法律英语教学实际,了解其教学现状,探讨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调查结果显示,重庆地区高校法律英语教学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教师在选用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难度增加;学校对法律英语教学重视不够,课时较少,师资及其他教学物资欠缺;教师知识结构不够完善;教学模式缺乏多样化,不能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导致这些问题的内在原因与外在原因,内在原因主要是:就学生来说,英语水平的差异较大;就教师来说,英语教师虽然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语言素质,却缺乏必备的法律专业的基本素养,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知识。外在原因主要是:首先是教学目标不够明确,缺乏规范的评价体系;其次没有统一的教材,教师在选择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时便没有参考依据;再次对法律英语教师培养不够重视,投入过少;最后课时安排太少,学生没有足够时间学习系统完善的法律英语知识。 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在结合调查结果分析和讨论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应设计规范的、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英语教学目标和评价体系,例如在考核方式上不仅要有理论考试,也应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模拟法庭演练等;然后要加强师资培训,此外教师也应学习综合知识,努力提高自身各项专业能力;学校和教育部门应结合国内外法律英语专业等相关书籍编写符合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一套教材;改革和创新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教师不断学习新的教学理念与知识,充实自身教学结构和体系,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根据不同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选用教学模式,避免使用单一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