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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纵观我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仍存在有很多存在争议的问题,由于笔者才疏学浅,未能在本文涵盖所有争议内容,本文主要分成个四部分进行分析。第一章,本文主要对转化型抢劫罪的概述进行论述,首先,针对该罪的概念以及罪质进行探讨。其次,通过对比德国刑法第252条、日本刑法第283条,阐述与我国刑法第296条的不同之处。最后,对我们制定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价值进行梳理,本文主要归纳出三个理由。在第二章中,本文围绕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探讨,首先,研究盗窃、诈骗、抢夺在转化型抢劫罪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以及其他犯罪是否存转化成抢劫罪的可能性,通过对比现有学说,从众多观点中,论述本文赞成的观点。其次,分析了“当场”这一时空因素在该罪中的认定,并探讨了“暴力”的程度和实施对象等问题。第三章主要对转化型抢劫罪的未遂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首先针对转化型抢劫罪在德、日两国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引出我国对该问题赞同与否的两种看法;其次根据日本身份犯与结合犯两个学说的立场,分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点;最后,介绍了分别介绍了日本与我国现有学说中关于转化型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并分析各种学说的合理与不足之处,通过比较研究,提出本文认为合理的判断标准。在第四章中,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共犯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介绍了日本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共犯问题相关的理论学说,对比日本现有的共犯与身份理论及承继的共犯理论,分析两种理论各自的合理及不足之出。其次,针对我国实务中对转化型抢劫罪特殊情况,结合案例,提出自己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共犯问题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