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义是一个众说纷纭理论,又是人们不断追求的一种崇高社会理想。人们对正义的追求锲而不舍,而正义离我们又是若即若离。其实,我们只要用哲学的思辨和日常的社会实践联系起来,正义问题就成了一个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问题。正义,有人认为是至善;有人认为是应得其所得;有人认为,正义对个人来说是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对社会来说,就是各种合理的制度。马克思认为正义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并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与生产关系相一致的人与人的关系就是正义的,反之,就是不正义的。本文认为正义是人对人自身本质的追求和确认,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对人自身本质完善和发展的理想价值;二是人处理人与世界关系的最高行为标准,即“得其所得”。正义问题与人类社会如影相随,正义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正义作不同的分类:从关系上可以把正义分为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从内容上可以把正义分为政治正义经济正义文化正义;从形式上可以把正义分为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通过不同的分类,可以使正义的概念更加清晰。探索正义大致可以有两个维度:伦理和制度。有人把它看成是道德的至善,他们仅仅从伦理德性的角度来探讨正义。但也有人从制度来探讨正义,正如罗尔斯所说,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基本问题,开始了正义问题的科学探索,后来也有人从制度的实证研究角度探索实证的实现问题。本文则正是从制度维度来探索正义的实现问题,即从民主法治公平与效率自由几个方面来研究。民主是实现正义的前提,因为民主确立了人权等基本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它超越了以往的一切民主。法治是实现正义的保障,因为法治要求人们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人们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正义实现的体现。正义要求发展生产力,一定时期效率优先,但正义也要求关注公平,当今更应该重视公平问题,协调生产关系即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由是正义实现的结果。马克思说,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自在的活动,在一个正义得到实现的社会里,必定会加快人的全面发展。根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正义将会更广泛的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