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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初,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原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瓦解,村民自治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对社会主义民主道路的有益探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主动选择。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这是村民自治重要内容之一。村民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形式;丰富了中国民主选举制度的实践,完善了中国特色民主选举理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在村民选举过程中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村民选举在取得进步的同时,在制度上和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村民自治的实施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本文共分六个部分对我国农村选举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综述,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村民选举基本制度。介绍了村民自治产生和农村选举引入,概括了村民选举历史沿革,阐述了村民选举的内涵、基本原则。第三部分讨论了村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和后果。村民选举中主要存在参与意识淡薄;少数基层干部对选举认识不足;家族势力干预;选举中程序违法、贿选、指选、派选和破坏选举;法律制度欠缺;流动人口选举权无法保障和妇女参与意识和当选比例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实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影响和破坏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影响和破坏党在农村的形象和执政地位。第四部分分析了产生村民选举问题的原因包括经济原因、政治法律原因和社会文化原因。经济方面原因,经济发展制约,经济利益驱使;政治法律方面原因,两委矛盾冲突,乡镇政府干预,法律制度不完善和户籍制度束缚;社会文化方面原因,封建残余影响,家族意识严重,法制观念淡薄和民主习惯缺乏。第五部分在前面的分析上提出了完善村民选举的对策:加强党和政府对选举的领导;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参与村民选举的物质基础;理顺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在选举中的关系;加强法律宣传和民主培训,提高广大农民行使民主能力;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选举的监督机制;推广选举模式,推进选举顺利进行等对策。最后是本研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