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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生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各种突如其来的风险和灾害让我们的先人萌生了保险的思想,即提前采取措施来分散风险以应对难以预料的损失。起初的保险是政府行为,国家强制百姓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如税赋。随着保险的思想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加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开放,越来越多的商业资金开始加入保险业,商业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并且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现代保险业起步较晚,虽然1949年国内第一家保险公司已经成立,但由于历史原因又不得不停办。1979年国内保险业恢复经营,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和管理。此后,我国保险业便开始迅速发展。原保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和财险保险两大类型,并且近几年的原保险保费收入统计结果显示,人寿保险保费收入明显高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人寿保险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对人寿保险进行研究是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费收入在前、赔付支出在后的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必须为保证其到期义务的履行而提取足够的资本金。偿付能力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对保险公司来说,偿付能力是其安全、稳定经营的基础;对投保人来说,偿付能力是保证其权利受到维护的前提。因此,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研究显得就非常重要。1985年我国出台第一套规章制度开始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于2003年搭建了现在使用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2012年,我国保监会正式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并于2014年5月开始在各保险公司进行第一次测试工作,最终目标是建成一套“风险导向兼顾价值”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这也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工作正在不断完善。本文围绕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这个主题展开,首先通过阅读国内外现有的关于偿付能力的研究文献,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性和意义。文章主要采取了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对各国的偿付能力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指出其对于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设计所具有的借鉴意义:(1)制度设计要与实际环境相结合,(2)法律法规制定要及时完善,(3)完善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4)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目标是建成一套以新兴保险市场为基础、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业竞争力的风险导向的监管体系,因此,对于风险的定性和定量研究是非常重要的,风险管理是一个保险公司保证其偿付能力充足和稳定经营的基础,是一个企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和分析了保险公司资本管理能力因素对于偿付能力影响,并针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1)对投资资产进行内部评级,控制信用风险对资产的不利影响,(2)保险产品差异化和分散化,控制保险风险对负债的不利影响,(3)重点防范利率风险,减少其不利变动对实际资本的影响,(4)采用市场价值进行资产负债评估,保证资产负债评估的一致性。最后,基于对第二代偿付能力的理解,本文认为未来偿二代的实施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市场化提供帮助,但也会对保险公司现存的治理结构提出挑战。风险管理是一个保险公司保证其偿付能力充足和稳定经营的基础,是一个企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对于风险的研究和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