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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已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大部分公司、企业都走向了市场,出现了公平竞争的局面。同时,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已由原来的微观管理到现在的宏观调控,政府不再承担决策和组织的职能,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决策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运作。但是,在这两种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改革不彻底等原因,政府依靠行政权力不正确干预经济生活的残余还存在,主要表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这即是行政垄断。 本文论述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分析了行政垄断的成因,并列举了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联系当前行政垄断立法的不足,提出了规制行政垄断的立法建议。 第一章说明了行政垄断的概念,从外国、中国两方面回顾了行政垄断的历史发展及其法律规制状况。其次,从主体、行为、后果三方面对我国行政垄断的构成进行分析。最后,比较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国家垄断的异同。 第二章列举了行政垄断的常见表现形式,即地区封锁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行政部门干涉企业联合等。说明了行政垄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探求了行政垄断的成因。 论 行 政 垄 断 第三章通过对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指出存在的诸多不足。当前,行政垄断的广泛存在已经给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损害,我国急需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命。 第四章联系实际,提出行政垄断的规制机制。由于行政垄断的形成有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所以必须从多方面、多角度对其进行综合治理。当然,最重要的是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主管机构等做出具体规定。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遏制行政垄断,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