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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兴起以来,社会管理的中心不再由政府一方独大,社区协同治理旨在引入多方参与主体,构建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发挥社会各组织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协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治理是指处于同一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间通过协调合作、共同策划并行动,形成彼此啮合、相互依存的局面,产生有序的治理结构。城市社区治理是指以城市社区地域为基础的动态的治理过程,社区多元协同参与,多方治理主体平等对话、协商合作。社区中的公民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的过程。在协同治理视域下,研究社区治理与公民参与具有多个价值。公民参与为社区治理的协同创新提供了平台;社区治理是协同理论在社区建设实际的应用;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体现了协同治理的有序原则;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民主价值的集中体现;公民参与为社区协同治理提升了绩效。中国社区治理模式经历了从社区单位制、单位制-街区制并存,再到今天的社区治理模式。社会的转型促使社区的公民参与模式由“政治控制”向社区自治、现代治理的方向发展。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自治,强调社区事务治理方式民主平等。纵观中国社区治理模式变迁,以及当前国外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模式比较,我国社区治理的公民参与陷入多重困境:传统社区管理模式阻碍了协同效应,协同治理下社区治理主体缺位,行政机构干预过多,公民参与形式混乱,社区治理的公民参与缺乏制度保障。国外社区治理中有三种典型的公民参与模式,分别是新加坡的行政主导型、欧美的公民自治型和日本的混合型。新加坡小而精的政府决定了公民参与的行政主导模式,政府在社区治理的作用是加强管理,推动公民参与。欧美国家广泛的民主政治决定了其社区治理采用充分的公民自治模式。相对于新加坡模式和欧美模式,日本的社区治理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由政府主导设计制度框架,公民和民间组织协同参与。面对中国社区治理变迁过程中遇到的困境,笔者提出我国社区治理公民参与协同模式建议:提出协同化的目标,调和冲突;整合社区治理权及治理功能;优化治理结构组合;建立并创新协同制度;促进治理主体间的协同与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