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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对外出口的重要手段,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广泛采用。200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有独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为我国惟一专业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机构。几年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展迅速,组织框架和经营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成为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在我国对外贸易额增长十分迅速的背景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还停留在较世界平均水平低很多的外贸渗透率水平上,可见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外贸出口增长方面发挥的作用还非常小。从长期来看,我国出口的增长将越来越依赖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因此增强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增长的支持作用将显得尤为重要。从当前国内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采取的是由政府成立全资公司独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模式,尽管近几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有所发展,但从制度上来看,这种格局可能不利于价格信号的传递,可能造成垄断,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诸如规模偏小,承保能力偏低,地区发展不平衡,费率偏高等。因此从长远来看,这种经营模式对实现对外贸易的支持作用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从当前国际形势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商业化进程加快,商业性信用保险逐步成为整个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中的主体。把部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作为商业保险来经营,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成为既定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必须借鉴国际经验,顺应国际潮流,开始探索更适合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长远发展的道路,才能有效抵御内外压力的冲击,也才能够保证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健康长远发展,实现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目标。在进行研究之前,通过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现行经营的险种进行分析,发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性质较强,具有商业化运作的潜质。鉴于此,本文的研究拟针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现行经营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从其特点入手,分析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性质,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短期险经营原则进行阐述;之后,借助垄断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作支撑,对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目前垄断经营的模式进行判断和效率评价,并分析垄断产生的制度原因;然后,通过对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现行垄断模式下产生的问题,并指出应该及时改变现行垄断经营的模式;在借鉴国际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其中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启示;最后,对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进行构想,通过提出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划分依据,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定性为商业性保险,分析其商业化运作的必要性与制约因素,分阶段提出了实现商业化运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并对现有制度进行了补充,旨在寻求一条适合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发展之路。本文贯穿以上分析思路,将研究内容深入各章进行具体分析。全文共分为五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首先介绍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定义,以及中国信保目前经营的短期险承保的风险范围及除外责任,并结合我国情况突出了短期险便于商业化运作的优势;其次,从公司经营的角度,结合险种特点,对保险基本原则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中的运用做出了说明;最后,紧密结合我国实务操作的情况对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进行了阐述,并强调这些原则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中的重要性。本章研究的内容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运作的前提条件,从理论上扫除了短期险商业化运作的部分障碍。第二章主要分析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运作的理论基础——垄断理论和产业发展理论,通过垄断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框架,一方面分析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应如何减少非效率垄断,另一方面简要考察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结构、经营行为与绩效之间的关系,并尝试讨论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垄断经营的理论依据和产生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垄断经营的制度原因。第三章首先通过对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概况、险种设计、保费水平和中国信保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客观描述,勾勒出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现行经营的状况;然后通过对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得出这些问题是由现行垄断经营模式造成的结论,提出必须及时改变现行垄断模式,探索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运作的道路。第四章在综合考察包括伯尔尼协会的主要成员机构所在的42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模式的基础上,重点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运作比较成功的几种模式,包括英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商业化分离模式、法国委托商业机构经营模式、新加坡采取的政府控股公司经营模式进行了分析。国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运作的主要经验是要在立足国情基础上,积极鼓励商业化运作方式的创新,具体模式的选择应当与本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相适应,要大力培育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运作是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章为构建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五章首先通过对不同支付方式下蕴涵的风险进行比较,证明了出口信用保险并非没有盈利的可能性,从而将险种盈利与否作为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划分标准,以此将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界定为商业性保险,借助对实行商业化运作的内在优势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应进行商业化运作这一结论;在此基础上,对短期险商业化运作模式进行设计,并描述了分阶段实现的步骤以及市场主体的定位;之后,对短期险商业化运作过程中承保风险管理与盈利可能性这两大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最后,对我国的现有制度进行了一些补充,以便更有利于规范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运作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