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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是产生于现代经济生活条件下的一种经济现象,并且这种创意现象大有蓬勃发展之势。在国外的经济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已有多种保护创意的方法,例如,关于电视节目、商业策划等都以创意权的形式加以保护。然而,从我国对创意纠纷的一些司法实践来看,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创意没有得到合理恰当的保护。但在创意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的背景下,将创意确立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并对之提供应有的法律保护极为必要。本文从界定创意的概念及性质出发,立足于法哲学、经济学等不同视角论证了创意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并在梳理、借鉴外国相关法律保护模式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创意的法律保护模式及制度框架进行了理论构建,以期推动我国的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实践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