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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9亿在农村。土地对农民来讲即为生存之本。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下,农民在分配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以满足其生活所需,宅基地的使用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立法明显不足,许多基本问题没有明确。即使在法学理论界,也极少有此方面的专著可供参考。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审判难题,笔者收集了一些与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关的案例和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类,也就是在这一过程中,笔者发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方面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遂决定以实证分析的形式对当前实践与理论上遇到的争议进行一次梳理,以期为司法实践理清思路,并对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立法有所帮助。由于本文的写作以解决实践问题为首要,所以解决方式上首先着眼于现行立法及政策的运用,在不可得的情况下,引用可借鉴的理论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笔者简要地介绍了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发展历程及特性。由于独特的历史背景和不同一般的用益物权特性决定了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利纠纷不能简单地用民法上的通行原则来处理。在第二部分中,笔者针对当前纠纷的主要形态将其归为三大类并进行了成因分析,提出除人为过错、民俗与权利客观冲突等因素外,现行立法对权利范围界定不明、权利主体界定不明、房地关系界定不明等也是导致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在第三部分中,笔者按照第二部分的结构逐一进行了解析。包括:运用现行规定、逾界建筑理论及空间利用权立法建议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界定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运用利益与权利主次关系分析解决民俗与权利冲突问题;分析权利划分本意,在法律缺少规定的情况下对主体确定、变更问题提出自己的浅见;最后,在分析房、地关系的基础上对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房屋及村民住宅抵押的效力进行了阐述。最后一部分为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