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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是支持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重中之重,农村信用社历经几次改革,却仍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自身陷入经营困境,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单位的支持效果不显著,那么,究竟农村信用社改革效果不理想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只有找出问题的关键,我们才能对农村信用社的下一步改革做出正确的选择。本文首先提出一种新的多重均衡分析框架,认为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难以实现均衡发展的情况下,实现不同发展状态下经济单位经济增长与其对应的金融发展之间的“多重均衡”是次优的选择。但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表明农村经济单位经济增长与其对应的金融发展之间并没有向“多重均衡”收敛,然后本文进一步分析我国农村没能朝“多重均衡”收敛的主要原因。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其改革一直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都是把金融因素看成是外生变量,导致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安排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单位的内生需求,没能朝实现“多重均衡”的方向发展,影响了改革的效果。进而本文指出农村信用社的下一步改革思路应有所转变,农村信用社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改革总是滞后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之间的时间差导致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效果不显著,政府部门只能被动地调整改革方略,因而应该从农村经济单位的内生金融需求出发,实行自下而上的改革思路。当前我国农村实体经济单位的内生金融需求使得农村必须在长期内同时存在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由此,本文得出如果在农村建立起了其他合作或商业金融机构,则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与商业性可以分离开来,农村信用社可以走商业化发展之路;而只要农村只存在农村信用社一类金融机构,则农村信用社必须兼顾合作性与商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