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有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经济体都体会到了工业化发展的双重效应:在取得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惨重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环境问题频繁爆发,环保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世界各国也逐步开始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与规制。但是,对环境保护和规制加强是否会阻碍国家的经济发展步伐?与传统经济学家消极悲观的观点不同,波特从动态角度出发,提出了著名的“波特理论”。他认为,合适恰当的环境规制将会激发企业的“创新补偿效应”,从而弥补因规制产生的“费用成本效应”,最终使受规制企业受益。由于其现实意义之大,引发了学术界大量学者的关注。 基于企业是一个经济体保持活力的关键,而创新又是一个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研究二者关系,对于企业的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事业和环保行动实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将研究目标细化到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这一方向,目前针对该方向的实证研究硕果累累,但是,对不同类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影响探究的文献却并不多,而且绝大多数文献都是从强度上对“波特理论”进行检验,较少涉及从动态角度出发的实证检验。基于前人的研究,本文首先通过理论模型和逻辑推理对环境规制的创新影响力在时间维度和强度维度上的差异性进行预判并提出相应假设,其次根据研究目的和数据可得性,利用我国2004-2015年间的省际面板数据,选择从成本费用型环境规制、经济投资型环境规制、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以及法制惩罚型环境规制这四种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探究不同规制的影响力;再次通过构建时间维度检验模型,从全国样本和东中西三部分地区的分样本中分别检验各类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力是否存在时间维度的差异;再次通过构建强度维度检验模型,探究各类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短期影响是否存在强度门槛,使得各类规制在不同强度水平上呈现出不同的创新影响力,并且对各省份在样本期初和期末的各类规制强度水平进行展示比较,探寻十年来各地的规制发展情况;最后总结出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双维度影响路径以及影响的地区差异性。 研究结果表明:(一)从时间维度上看,成本费用型规制短期内对技术创新产生阻碍作用,但是长期中则会对技术创新产生积极作用,这表明波特提出的从动态角度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时,“创新补偿”效应将部分乃至全部地抵消“遵循成本”效应提供了实证支持;经济投资类规制在长短期都对技术创新起到了显著的积极促进作用,如果将企业和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视为“遵循成本效应”,那么“创新补偿效应”抵消了“成本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这一角度来说,“波特假说”也得到了该类规制的实证的支持;公众参与型规制与前两者不同,舆论压力对企业进行治污技术改进和生产技术提高的“倒逼机制”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倒逼效应在短期内表现极为显著,而较长期中积极创新效应的显著性就有所下降,如果将企业最终承担的处罚和名誉受损视为隐性成本,那么,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社会总体形成的“创新补偿效应”最终抵消了被罚企业产生的“成本效应”,从这一角度出发,“波特假说”依然得到了该类规制的实证支持;最后是法制惩罚型环境规制的创新影响路径,从结果看该类规制在短期内会对企业产生十分显著的技术创新“倒逼机制”,从而对技术创新产生积极促进作用,但是在长期它的影响程度则会被弱化至不明显,该类规制对社会总体形成的“创新补偿效应”最终抵消了被罚企业产生的“成本效应”,“波特假说”依旧得到了该类规制的实证支持。 (二)从强度维度上看,各类环境规制的创新影响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均存在强度门槛。就门槛数量而言,成本费用型规制的强度创新影响存在3重门槛,经济投资型规制存在2重门槛,公众参与型和法制惩罚型规制皆存在1重门槛;就强度影响路径而言,成本费用型和法制惩罚型环境规制强度的创新影响路径相似,都存在一个最佳的规制强度区间;经济投资型规制的创新影响则表现为投资力度越大,创新激励作用越强,即尚未达到效益开始递减的程度,还有可以继续提升投资力度的空间;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短期影响与经济投资型规制的创新影响路径相似,随着公众参与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企业产生的“创新倒逼效应”影响力大大增强。总体来看,成本费用型规制和法制惩罚型规制的门槛结果都为“波特假说”的强度维度层面提供了中国实证证据。 (三)从地区角度上看,各类环境规制的创新影响效应无论从时间维度,还是强度维度上都呈现出明显的地区异质性。总体而言,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信息技术水平、企业数量及规模还有政府干预程度等综合因素导致,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的各类环境规制强度都处于较低水平。而且根据各省的四类规制强度水平在十年间的变化情况来看:在成本费用型规制上,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的频繁爆发,我国各地区对该类规制的强度基本均已经处于比较严格的水平;在经济投资型规制上,经过十年的发展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全国都加强了污染治理投资的力度,但是污染治理投资力度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公众参与型规制上,近十年来社会整体经济和信息技术水平都有明显发展,只是个别中西部省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和媒体的监管力度;在法制惩罚型规制上可以发现,在国内大部分省市区都处于污染前期管制较弱导致后期环境类案件频繁爆发的状况,应该完善对事前污染控制的政策和监管,减少环境违规类案件的发生。 上述研究结论表明,不同环境规制类型对技术创新表现出不同的影响路径,甚至是同类环境规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或是同一时间的不同强度水平上,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也存在差异性。因此,在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需要根据不同类型规制的特征设定合理适宜的政策,不仅仅要关注短期内规制将带来的影响,还应考虑到长时间下环境规制对当地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同时由于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也存在强度上的异质性,并不是强度越大越好,也不是规制越松越好,不同类型规制的强度维度影响路径不同,应该根据规制类型的不同特征,以及当地规制水平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寻找对当地最好的规制类型和规制强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