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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侵权与确权纠纷解决机制采取了职权分离模式,即对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通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侵权程序进行审理,对专利权的有效性纠纷案件通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确权程序(还包括可能的、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查。这一模式在应对我国专利纠纷日益多发,社会公众对纠纷处理的公平和效率的要求日益增强的情况下,正不断凸显其弊端性,最大问题在于密切关联的专利侵权和确权纠纷案件得不到协调解决,两个程序之间缺乏制度性的衔接,影响专利纠纷解决的整体公平和效率。本文分别从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和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出发,研究了各个程序本身的特点和内在机制,以及两者之间缺乏衔接的问题。同时,为了借鉴专利制度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欧盟等国和地区专利纠纷解决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和确权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及其衔接做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建立专门负责专利确权纠纷审理的专利法院或者赋予专利确权行政机关准司法地位,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专利)上诉法院,在专利法上统一专利确权与专利侵权判定的实体标准,加强确权行政审查机关和侵权司法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等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引言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专利纠纷的特点和现状,现有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研究的思路和意义。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介绍了我国“双轨制”的专利侵权纠纷救济途径,重点论述了我国专利侵权司法审查程序中管辖、侵权判定方法、反诉专利无效与中止等方面的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二章是专利确权纠纷解决机制,讨论了我国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和后续的诉讼程序,指出其审级过多、程序冗长的问题,对专利无效程序属于民事程序还是行政程序以及后续诉讼程序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争议进行了分析。第三章是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侵权与确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了美国、德国、日本、欧盟等国和地区的制度以及发展趋势,重点论述了美国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德国的联邦专利法院、日本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以及未来的欧洲专利法院对各国和地区专利纠纷解决制度的统一。第四章是职权分离模式下我国专利侵权与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衔接问题,分别以专利侵权程序和确权程序为视角,阐述了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衔接问题。第五章是我国专利侵权与确权纠纷解决机制衔接的改革思路与对策,在借鉴专利制度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专门负责专利确权纠纷审理的专利法院或者赋予专利确权行政机关准司法地位,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专利)上诉法院,在专利法上统一专利确权与专利侵权判定的实体标准,以及其他衔接措施的对策与建议。本文结论部分,对我国专利侵权和确权纠纷解决机制的职权分离模式的弊端进行了总结,并归纳了改革思路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