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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旅游热在世界各地的不断兴起,作为世界旅游业发展中主要的专项旅游形式之一的滨海旅游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海岛旅游作为滨海旅游发展的延伸项目,也逐渐成为世界旅游业的一个热点。中国是一个拥有众多岛屿的国家,面积超过500m~2的海岛有约7000个,小于500 m~2的则达到上万个。我国对海岛开发也倾注了极大的热情,拥有各类资源的海岛开发也逐步兴起。同时海岛作为高碳汇资源,可以通过开发生态旅游度假区提升其旅游价值,开创低碳旅游模式,发展低碳旅游。但是近年来,我国在海岛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呈现出多样性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无居民的海岛开发过程中普遍缺少可持续性规划,开发的随意性也比较大,海岛和周围的海域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更好的开发和保护海岛,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海岛保护法是一部以保护海岛生态为目的的海洋法律,为海岛的保护、开发、建设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也为今后海岛旅游开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国外几个著名旅游型海岛的发展进行了研究结合目前中国海岛旅游的发展现状,从利益相关者分析的角度对海岛旅游可持续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提供了在未来海岛型旅游地发展中应用的研究思路。即在海岛旅游发展中划分出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各自的利益诉求,提出实现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协调机制,并对协调机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分析和验证。文章首先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了综述,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我国旅游发展研究中的运用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我国海岛旅游背景及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制约海岛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划分并对各利益相关者对旅游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旅游发展中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问题对海岛旅游发展的重要性。从自然人、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对海岛旅游发展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最后,以长山群岛为实证对象,对理论研究结果进行检验,并以此提出长山群岛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