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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京察制度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官员考察制度成熟的标志。明初朱元璋为了不使明王朝重蹈元朝的覆辙,达到长治久安,制定出一套官吏的选拔、考核的制度,加强对官吏的管理,以求澄清吏治。此后历代君主为整饬、澄清吏治,也曾多次在考课官吏方面有各种举措。明代的京察制度基本是在洪武时期定型,考核体制与前代相比,在考核名称、标准、等第、考数、层级划分、奖惩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变化。万历末年由于吏治的腐朽,确切地说到张居正改革失败后,便江河日下,逐渐成为党派斗争打压异己的工具并走向了衰亡。导致官吏考核的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都失去效应。吏部是考核官吏的最高机构之一,都察院既是考核机构,又负监督之责,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也是考核的监督者,这些部门的官吏缺而不补,致使京察制度无法发挥其正常职能,从而成为一副空架子,成为滋长贪污腐败和党同伐异的工具,最后趋于瓦解。但明代京察制度本身的一些内容,在今日仍有很多可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