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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类过度排放温室气体所引发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所引发的自然灾害问题正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目前,各国已经认识到了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有限性,不能无限度地排放温室气体,并达成较一致的共识——控制碳排放是解决当前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必然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为缔约国中的发达国家设定了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和减排义务,出于国际碳减排的压力,许多国家纷纷探索有效的市场经济手段来控制碳排放。于此同时我国国内也把节能减排和控制碳排放强度作为“十一五”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硬约束性指标,除传统的行政治理手段外,迫切需要寻找一条有效的市场经济手段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个背景,以欧盟经验为借鉴,结合我国学者的认知与探索,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进行较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特性,为解决其公共产品所导致的外部性问题,通过明晰产权方式和实行排放权交易机制,是实现大气环境容量资源有效配置和控制碳排放的较优选择。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京都议定书》在确立了发达国家的碳减排义务同时,也为降低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而设立了三种碳排放交易机制。本文对《京都议定书》下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实施的绩效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京都议定书》下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各国的碳减排问题和全球气候问题,为实现碳减排控制目标,各国需建立和发展自己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交易市场。在各国已建立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交易市场中,欧盟是最为成功的。因此本文以欧盟经验为例,分析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的成效,并对欧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在借鉴欧盟经验后,本文分析了国内试点城市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内容和实施效果;并通过与欧盟比较,指出其中的不足。最后通过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我国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发展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和发展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交易市场的原则、路径、具体方案和相关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