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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一种重要的国际结算和资金融通工具,是在长期的商业实践中商人、银行家们智慧的产物,英国法官Kerr将其称为“国际贸易的血液”。随着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条款的种类也不断增多,除了一些常规条款外,更重要的是出现了很多特别条款,这些条款变化万千,十分专业,隐蔽性很高,往往改变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却不易被察觉,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风险和损失,许多信用证诈骗案件也与此相关。但是目前为止这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并且大多都局限在特别条款的识别与防范,缺乏相关的理论分析。本文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选取了四种具有代表性的特别条款,结合法律知识、贸易惯例和贸易实务,对这四种特别条款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入地探讨,力求有所突破。论文主体由以下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信用证的概述。结合即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阐述了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结合信用证法律制度介绍了信用证的三大法律原则,尤其强调了独立性原则;简要介绍欺诈的定义,以及各国关于“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为后面分析和研究信用证特别条款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为信用证特别条款概述。首先利用信用证基本条款的含义,指出信用证特别条款即除基本条款以外的其它条款,从而划定了特别条款的范围,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然后指出本文研究的信用证特别条款与信用证软条款的关系,有一些重叠但是又有所不同;最后是对信用证特别条款产生的原因分析,可能是因为正常交易的需要,进口商的自我保护,掌握交易的主动权,欺诈以获取非法利益,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的疏忽等,由此可见特别条款的合理性和一定程度的阴暗性。第三部分为信用证几个特别条款的研究,这是论文的核心部分。第一个特别条款是非单据条款,首先对其含义进行简单的论述,然后根据国际商会ICC,美国统一商法典UCC5和中国法律的规定与案例,深入讨论了该条款的法律性质,最后得出结论。第二个特别条款是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首先对其含义进行简单的论述并对其进行简单分类,然后论述了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与信用证的可撤销的关系,最后讨论了其法律性质并得出相关结论。第三个特别条款是矛盾条款,同样地先指出了矛盾条款的含义和分类,然后分别研究了两类矛盾条款的法律性质。第四个特别条款为单据取得的主动权不由受益人控制条款,先简要阐述其含义和种类,然后对其法律性质进行探讨。第四部分为结论,对以上四种特别条款的分析作出系统性的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