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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运营模式逐步复杂,管理模式愈加多样。股东与公司的属性区分愈加明晰,公司的管理权与所有权各自独立,互相分离,股东仅以财产所有者的身份从公司的实际运营中脱离,往往会导致股东无法获知其应知的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运营信息,进而侵害股东的知情权。知情权以其所具备的身份性特征,是股东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是最具基础性的权利。若股东基础性权利的行使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那又何谈股东利益实现有所保障的期望。为使得股东能实质行使自身的监督权与经营权,公司相关经营信息的披露便成为司法实践争议焦点问题。法律无法穷尽式保护股东知情权,立法层面会存在漏洞。虽然我国法律在股东知情权益保护方面不断进步,不断调整的法律会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产生重大影响,自2014年起,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案件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2017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简称《司法解释(四)》)对股东行使知情权基于实践纠纷中的争议焦点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法院处理公司类型法律纠纷的实践经验,我国司法制度更加重视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力求在立法层面与司法救济层面完善股东知情权。但通过近年来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不断上升的数字无疑表示实践中仍存在等诸多权利行使的障碍。本文通过对实践中的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梳理,针对提炼出来的争议焦点进行研究,结合其他国家的立法比较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之处,提出保障权利实施的完善建议,更好的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希望本研究能够为股东知情权保护制度的司法实践的完善贡献出一份力量。